村网通总站 太阳村 615564.nync.com 欢迎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委员会关于申报2017年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农业产业发展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秀山农委发〔2017〕25号 发布时间:2017-04-05 16:57:49 作者: 来源:秀山县农委 点击:1070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县发改委、县农委、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十三五”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融资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秀山发改农〔2016〕14号)要求,现将我县2017年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2017年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独立评审、主管部门共同会审”的原则。
(二)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并自己组织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环节和流程
(一)业主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业主在项目实施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及其它所需资料向所在乡镇(街道)进行申报。
(二)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的项目统一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核评审。
(三)县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乡镇(街道)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评审。对审核评审合格的项目,由县发改委、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审批后书面通知乡镇(街道)和项目业主组织实施。
(四)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乡镇(街道)按秀山县禹通水务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十三五”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融资资金报账细则〉的通知》(秀禹通水司发〔2016〕35号)规定,在秀山县禹通水务有限公司报帐支付。
三、项目评审
项目申报后,县农委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现场核查,核查后集中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组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评审专家对评审结论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四、项目实施
对评审合格的项目实施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发改委、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同意后批复实施。项目实施由县农委、县扶贫办负责监督管理,项目资金使用由县财政局负责监督管理。由县发改委牵头组织县农委、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五、材料报送
(一)报送方式。项目申报材料(电子件和6份纸质件)报送到县农委项目办(县农委办公楼704室)。
(二)联系人。县农委项目办张帆,电话:76896398。
(三)报送时间。2017年4月17日前。
六、其他事项
(一)电子件和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格式上报的项目材料,视为无效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申报表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2)。
(三)本申报文件电子文档,可从秀山农业农村信息网(http://www.xsny.gov.cn)中的“通知公告”栏内下载。
附件:(点此下载以下4个附件)
1.项目申报指南
2.建卡贫困户联结情况表
3.项目申报方案格式(格式)
4.蜂养殖申报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委员会
2017年3月30日